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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因金錢反目成仇,面對家庭金錢糾紛該怎麼辦?/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參考法條:


 

註1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註2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註3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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