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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是什麼? 一次搞懂三大保全制度/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參考法條:


 

註1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註2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註3 民事訴訟法第393條: 關於假執行之聲請,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關於假執行之裁判,應記載於裁判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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