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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受傷一定是自己倒霉?律師帶你了解什麼才算職災、公司該負哪些責任/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每天努力上班、加班,卻在職場遭遇意外受傷或過勞倒下,許多人第一反應是:「不好意思麻煩公司」,甚至有人忍痛自己支付醫療費。但事實上,職業災害(職災)是有法律保障。身為勞工,我們有權利知道:什麼情況算是職災?當職災發生公司需要負哪些責任?有哪些補助與申請管道可以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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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工作場所,作業活動或職業上的原因,導致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的情況。 根據以下幾條法規(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 第 5 款(註1)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 (註2)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註3) 以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審查 (註4) 的規定,可用來判斷是否屬於職災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職業災害」在《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定義並不相同。 以下分別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規範工作場所的合法合規,因此,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的職業災害是指因工作環境中的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因素,或因作業活動及其他與職業相關的原因,所導致的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這些災害是由於工作場所內的危險條件或職務相關活動直接引發的,對勞工健康和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2. 勞動基準法
「職業災害」的定義在《勞動基準法》中並未明確說明,但可參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因工作原因、工作時間或工作環境造成的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都是職業災害。
不過,職災不一定是在公司裡出事才算,「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也算是通勤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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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三大類型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註4) 》及《職業安全衛生法 (註5) 》相關條文進行認定

以往職災並沒有明文規定「過勞死」, 但是後來因「過勞死」所引發的心血關疾病案例增多,所以在2004年勞動部才將因工作而促發心血管、腦血管疾病的「過勞死」列入職災,因過勞而引起的腦心血管疾病(如中風、心肌梗塞),屬於「職業促發疾病」的類型,但需證明疾病的發生與工作負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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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後,勞工該怎麼處理
步驟1 - 立即就醫,並保留診斷書與病歷作為後續證據。
步驟2 - 通知雇主並要求雇主須依法須申報職災,如拒不申報可向勞工局申訴。
步驟3 - 蒐證(拍照、監視器畫面、證人)
步驟4 - 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參考法條:勞基法第59條(註6) ,以及台北市社會局所提供的關懷救助金 (註7)
請注意: 職災醫療申請時效為自事故發生日起 5 年內,申請表格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勞保局職災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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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雇主有哪些責任以及應採取哪些措施
當職災發生時,公司有什麼責任? 就要先判斷雇主或公司「有沒有過失」?
• 無過失情形:依勞基法第59條(註6)規定,雇主是負擔「補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或死亡補償。
• 有過失情形:根據民法第184條(註8) ,雇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若勞工重傷或死亡,雇主可能還會依刑法第284條(註9) 被追究「過失傷害罪」。
• 此外,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通報單位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註10) 或是根據災保法第73條(註11) 所設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https://nodis.osha.gov.tw/main)進行通報。
請注意,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無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註12) 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詳見職業安全衛生法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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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職場安全不只是企業責任,更是每個勞工的保障。當職災發生時,沉默與忍耐只會讓自己承受更多痛苦。若你或親友遇到職災或類似的問題,歡迎留言或私訊,鄭律師將以專業、誠信提供最實用、最安心的法律協助,並依具體情況擬定最合適的處理略,保障您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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