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洗錢是什麼?構成犯罪的要件為何?當事人涉案時該怎麼辦?/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隨著詐騙犯罪日益猖獗,涉及《洗錢防制法》的案件數量也大幅增加。在實務上,除了常見的「借帳戶給朋友使用」、「代領款項」等情形外,也有不少人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甚至被列為刑事案件被告。
例如,有些民眾因為帳戶資料遺失,遭詐騙集團撿拾並冒用,導致銀行帳戶被用作詐騙金流的收款帳戶,最終成為所謂的「洗錢帳戶」。當民眾收到刑事傳票時,才驚覺自己的帳戶早已被不法利用。
在這類情形下,是否當然構成洗錢罪?刑事責任應如何判斷?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而一般人常聽到的「車手」,與法律上的洗錢行為又有何不同?若不幸涉入案件,又該如何自保?
本文將從法律與實務角度,說明洗錢罪的基本概念與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
洗錢是什麼?
(一)洗錢的定義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 (註1 )規定,洗錢行為包括: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所謂「特定犯罪所得」,通常是指來自重大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產利益,例如:
• 詐欺
• 毒品犯罪
• 貪污
• 組織犯罪等
簡單來說,「洗錢」就是將犯罪所得透過各種方式掩飾,使其看起來像合法資金,藉此避免被追查來源,並使該資金能進入金融體系正常使用。
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更可能助長毒品走私、詐騙集團、貪污回扣、甚至恐怖資金等重大犯罪。因此任何人若「明知係犯罪所得,而掩飾、隱匿其來源、轉移、取得、持有或使用該財物」,即可能構成洗錢行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不是原始犯罪者,只要參與資金處理或協助藏匿來源,也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犯的共犯。
(二)構成洗錢罪的要件
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涉及金錢交易的可疑行為都構成洗錢罪。實務上,要成立洗錢罪,通常需具備以下要件,這些條件是檢察官或法官認定犯罪行為的依據
1. 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有處理犯罪所得的行為,例如: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來源/轉移或移轉資金/收受或持有犯罪所得
2.主觀構成要件(明知或未必故意):行為人清楚地知道或可得知該金流來源有問題仍收受之,則具洗錢之直接故意;如犯罪行為人對其收取之財物或財產利益有清楚意識到是犯罪所得,仍決定收受,則具洗錢之間接故意。
3.犯罪標的要件:該資金確屬「特定犯罪所得」。
4.具有「處理犯罪所得」的行為:只要涉及「處理」且有助於資金洗白,就可能構成洗錢。
➢ 隱匿、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或性質、轉移、移轉資產
➢ 使用他人帳戶、人頭公司處理款項
➢ 協助犯罪者將金錢轉為虛擬貨幣 -
洗錢的刑責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請注意,這條文已於113年 7月3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8月2日施行,依照洗錢金額來調整刑責,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外,根據刑法第30條(註2),「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實務上,洗錢罪常與刑法第339條(註3 )詐欺罪構成數罪併罰,這意味著,即使您不是詐騙主謀,只是協助他人洗錢或是提供帳戶或協助轉帳,也可能構成犯罪很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
-
「車手」與「洗錢」有何差異?
一般俗稱的「車手」,通常是指依照詐騙集團指示:
• 依指示提領現金
• 從人頭帳戶提領現金協助轉交款項
其法律評價可能涉及:
•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幫助詐欺
而「洗錢」則著重於掩飾或移轉犯罪所得金流的行為。
換句話說:車手通常是詐騙犯罪鏈中的「取款角色」,而洗錢則是處理犯罪資金流向的行為。 兩者在實務上常同時出現,但法律評價仍有所不同。
而洗錢和車手的差異在於洗錢著重於犯罪所得之掩飾、移轉行為(下圖)

-
當事人涉及洗錢時,律師能提供哪些協助?
有些民眾因為帳戶資料遺失或是因為朋友借出帳戶或是其他因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導致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作為詐騙金流的收款帳戶,最終成為所謂的「洗錢帳戶」。 不論是知情與否,一旦當事人涉及洗錢案件(已被列為被告,或只是收到警詢、地檢署傳票),都不宜自行應對建議先找律師先釐清案情。
在此情形下,是否當然構成洗錢罪,仍須依個案判斷。依洗錢防制法的規定,成立洗錢罪通常需具備「主觀故意」,亦即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資金涉及犯罪,仍提供或利用帳戶進行資金流轉。若當事人確實因帳戶資料遺失而遭他人冒用,且未提供帳戶、未參與金流,也未從中獲利,則未必當然成立犯罪。
實務上,檢察官與法院通常會綜合審酌帳戶遺失的經過、帳戶使用情形、是否曾交付帳戶資料予他人,以及事後是否報案或通報銀行等因素,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進而決定是否負擔刑事責任。
律師可協助:
➢ 分析金流結構,重建資金流向
➢ 判斷是否真屬犯罪所得
➢ 拆解主觀犯意(是否不知情/被利用/過失/實為被害人)
➢ 重建完整交易背景與事實脈絡
➢ 擬定程序策略
➢ 爭取不起訴處分、緩起訴或減刑
➢ 確保偵訊程序合法,避免誘導訊問、不完整筆錄刑事案件往往在第一次筆錄時就會奠定後續案件走向,若沒有專業律師在場,往往容易產生不利的法律風險。
-
一般民眾如何避免誤涉洗錢案件?
為避免不慎涉入洗錢案件,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 不將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 不代收來源不明的款項
• 不協助陌生人提領款項
• 對「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或工作保持警覺
許多洗錢案件的被告,其實是因為一時疏忽或輕信他人,而成為犯罪金流的一環。
-
結論
洗錢防制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打擊重大犯罪背後的金流來源。然而在實務案件中,許多案件其實存在模糊地帶。是否構成犯罪,並非單純的情緒判斷,而是證據與法律評價的問題。
若您或家人正面臨洗錢相關偵查程序,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完整法律評估與策略規劃,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鄭芃律師專精於刑事辯護、偵查程序應對以及法律訴訟辯護,如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聯繫至芃諮詢。
至芃還可提供提供以下服務
✅ 訴訟與法律救濟
✅ 協助報警與筆錄陪同
✅ 撰擬存證信函,律師函,遺屬等非訟服務
✅ 個人、企業法律顧問規劃
☎︎ 24 小時法律諮詢與陪偵專線:0988-429-178
➔ 立即預約諮詢,守護你的安全與權益!
參考法條: